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,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,提高澳门威斯尼下载app学生教育管理水平,现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澳门威斯尼下载app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,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先、评奖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。
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学生民主评议、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威斯尼下载app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。
第二章 测评指标体系
第五条 测评指标体系
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对学生德育、智育、体育三方面作出评价。
(一)德育测评对学生政治思想、道德修养、集体观念、学习态度、遵纪守法、劳动实践、文明习惯等七方面作出评价。
(二)智育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必修课(不包括体育课)的学习作出评价。
(三)体育测评对学生体育课的学习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(简称《标准》测试)、课外锻炼等三方面作出评价。
(四)学生奖惩情况以计算附加分形式纳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。奖惩是指学生所受的奖励与处罚,奖励指学生从事社会工作、学习竞赛、科研、文体比赛、学生公寓(宿舍)建设等方面所受到的奖励;处罚指学生受到的通报批评、违纪处分等。
第三章 评分办法
第六条 单项评分
(一)、德育单项评分
该项满分 25 分。德育得分等于政治思想、道德修养、集体观念、学习态度、遵纪守法、劳动实践、文明习惯等七项指标得分总和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1。
(二)、智育单项评分该项满分 65 分。 智育得分 = å(课程考核成绩 ´ 课程学分)å 课程学分´ 0.65
1、该学年课程:必修课。
2、一个学年内,如果有重修或补考课程,那么该课程考核成绩以原考核成绩为准。
3、“考试舞弊”、“旷考”课程成绩以 0 分计。4、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:优秀:90;良好:80;中等:70;及格:60;不及格:50。
(三)体育单项评分
该项满分 10 分。体育得分为体育课成绩、《标准》测试、课外锻炼三项得分总和。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1。
第七条 奖惩评分
奖励分:指按奖励量表奖励的分值,见附表 2;处罚分:指按处罚量表扣除的分值,见附表 3;奖励分 10 分封顶,处罚分下不保底。
第八条 测评总分
综合测评分=德育评分+智育评分+体育评分+奖惩分。分值保留两位小数。
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
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校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;各教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,辅导员、班主任代表、本教学院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,负责布置、督促、检查、指导本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,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;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,班长、团支书任副组长,学生代表任组员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,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,且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班级人数 1/5,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。各班测评小组成员不参与对本人的测评。
第十条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测评工作,各教学院应按班级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档案,按照测评指标体系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。
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。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,第四周各教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审批。
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开始前,各教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,部署测评工作。班主任、辅导员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中进行思想动员,确保测评结果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
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
(一)个人总结
学生对本学年进行书面总结,总结及加、减分材料上交班级测评小组。
(二)班级鉴定
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交材料,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对每位学生进行评议,写出评语,并填入《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》。
(三)测评评分
1、学生民主评分。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档案记载及班级鉴定意见,对照评分标准(见附表 1),结合本教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。
2、班主任评分。班主任对照评分标准(见附表 1),结合本教学院测评细则进行评分。
3、学生德育指标评分为学生民主评议评分(占 70%)加上班主任评分(占 30%)。即:学生民主评议评分、班主任评分乘以相应的权重,再求和,得出学生综合测评德育总分。分值保留两位小数。
(四)审核
1、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。
2、班主任应及时公示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。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,应在公示期内向教学院测评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,经复核,如确有错漏,应及时予以更正。
3、各教学院将《湖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》加盖党总支印章,各一式三份报送学工部(处)审定备案,同时返还二份留教学院存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各教学院可根据本测评办法,结合各教学院实际,制定具体评分细则,报学工部(处)备案后实行。
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严格执行参评人员、测评过程、测评结果“三公开”的原则,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。坚决杜绝不正之风,对弄虚作假者,将给予严肃处理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(处)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八条 原《黄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试行)》(黄理工学发[2009]22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、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;2、奖励量表;3、处罚量表
素
质
| 指标
| 序
号
| 评分标准
| 评价分值
| 满分
| 学生
评议
| 班主任
评分
|
德
育
25
分
| 政治
思想
6分
| 1
| 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
则,立场坚定,能明辨是非
| 优 3;良 2.4
中 1.8;差 1.2
| 3
|
|
|
2
| 有强烈要求进步的愿望,积
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
| 优 3;良 2.4
中 1.8;差 1.2
| 3
|
|
|
道德
修养
4分
| 3
| 遵守社会公德,尊敬师长,
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4
| 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,不做
超越家庭及自身实际承受
能力消费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集体
观念
3分
| 5
| 关心集体,爱护集体荣誉,
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
关系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6
| 认真完成学院、教学院、班
级交给的任务
| 优 1;良 0.8
中 0.6;差 0.3
| 1
|
|
|
学习
态度
5分
| 7
| 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不迟
到早退,不旷课,独立完成
作业
| 优 3;良 2.4
中 1.8;差 1.2
| 3
|
|
|
8
|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素质教
育、课外科技活动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遵纪
守法
3分
| 9
|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
管理规定,服从宿舍管理人
员的管理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10
| 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、违
纪行为作斗争
| 优 1;良 0.8
中 0.6;差 0.3
| 1
|
|
|
劳动
实践
3分
| 11
| 坚持打扫寝室卫生,积极参
加集体公益劳动等
| 优 1;良 0.8
中 0.6;差 0.3
| 1
|
|
|
12
|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按
时提交调查报告
| 优 2;良 1.6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文明
习惯
1分
| 13
| 仪表整洁端庄,举止文明,
行为得体,礼貌待人
| 优 1;良 0.8
中 0.6;差 0.3
| 1
|
|
|
智育 65 分
| 14
| 该学年课程平均学习成绩
×0.65
|
| 65
|
|
|
体
育
10
分
| 体育
成绩
| 15
| 一、二年级评价分值=
学年体育课成绩×0.02
|
| 2
|
|
|
体质
测试
| 16
| 根据教育部《国家学生体质
健康标准》及《国家学生体
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》由学
院体育部考核成绩。其中:
1)一、二年级评价分值=体
质测试成绩×0.06
2)三、四年级评价分值=体
质测试成绩×0.08
| 一年级
| 6
|
|
|
二年级
| 6
|
|
|
三、四年级
| 8
|
|
|
课外
锻炼
| 17
| 积极参加早锻炼、课外体育
活动
| 优 2;良 1.6;
中 1.2;差 0.6
| 2
|
|
|
评价分值等级说明:
(1)优:指能很好地做到“综合测评标准”所述要求;
(2)良:指能较好地做到“综合测评标准”所述要求,个别方面有欠缺;
(3)中:指基本做到“综合测评标准”中所述要求;
(4)差:指基本达不到“综合测评标准”中所述要求。
等级
项目
| 优秀
| 称职
| 不称职
| 备注
| 得分
|
校、教学院主
要学生干部
| 2.0
| 1.5
| 0
| 指校团委秘书长、学生会正
副主席及各部部长;社团联合会
正副主席及各部长;教学院团总
支秘书长、学生会主席。
|
|
校、教学院一
般学生干部、
班级主要学生
干部
| 1.5
| 1.25
| 0
| 指校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生社
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、学生社团
正副会长;教学院(部)学生会
副主席及各部门正副部长(干
事)、团总支各部门正副部长(干
事)、班级党小组长、各班班长、
团支书。
|
|
其他干部
| 1.25
| 0.75
| 0
| 指学生党支部、班委会、团支部
其他干部。
|
|
分值 等级
类别
| 一等奖
| 二等奖
| 三等奖
| 得分
|
国家级
| 8
| 6
| 4
|
|
省 级
| 4
| 3
| 2
|
|
市、校级
| 1.5
| 1.25
| 1
|
|
注:校、教学院两级团委、学生会,社团联合会、班级班团组织评比等级参考比
|
例:优秀 25%,称职 65%,不称职 10%,学生担任干部任期未满一学期者
不得评分;学生担任几种职务,只取一项最高分;校团委、学生会干部、学
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认定并评分。
注:1、不同项目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,同项目、不同级别只计一项最高分。
|
2、国家英语六级、四级考试达及格水平者(非英语专业),则分别获取校级
一等奖、三等奖奖励分值。
3、竞赛名次折算:第 1 名按一等奖计,第 2-4 名按二等奖计,第 5-8 名按三
等奖计。
序号
| 要素
| 分值
| 得分
|
1
| 获国家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及社会实践奖
| 一等奖 8
二等奖 6
三等奖 4
|
|
2
|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奖
| 一等奖 4
二等奖 3
三等奖 2
|
|
3
| 获市、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及社会实践奖
| 一等奖 1.5
二等奖 1.25
三等奖 1
|
|
4
| 获得专利授权
| 发明专利 6
实用新型专利 3
外观设计专利 2
|
|
5
| 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
艺作品。
| 3
|
|
6
|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
| 1.5
|
|
7
| 在公开报刊发表新闻稿件
| 每件 0.5 分,最高不
超过 3 分
|
|
8
| 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、电视台采用,
在省市级内部刊物上发表作品
| 每件 0.3 分,最高不
超过 2 分
|
|
分值 名次
类别
| 一
| 二
| 三
| 四
| 五
| 六
| 七
| 八
| 得分
|
国家级
| 6
| 5
| 4
| 3
| 2.5
| 2
| 1.5
| 1
|
|
省 级
| 4
| 3
| 2
| 1.5
| 1.25
| 1
| 0.75
| 0.5
|
|
市、校级
| 1.5
| 1.25
| 1
| 0.75
| 0.50
| 0.25
| 0.2
| 0.1
|
|
注:1、同一成果获不同奖,只记高分;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;
|
2、竞赛名次折算:第 1 名按一等奖计,第 2-4 名按二等奖计,第 5-8 名按
三等奖计。
(四)文体活动奖励分
2、竞赛名次折算:第 1 名按一等奖计,第 2-4 名按二等奖计,第 5-8 名按
三等奖计。
10
分值 项目
级别
| 授予荣誉称号
| 通报表扬
|
省级以上
| 6
| 4
|
市、校级
| 2
| 1.5
|
教学院(部)
|
| 1.0
|
分值 等次
类别
| 一
| 二
| 三
| 得分
|
国家级
| 6
| 5
| 4
|
|
省 级
| 4
| 3
| 2
|
|
市、校级
| 1.5
| 1.25
| 1
|
|
级别 项目
| 标兵宿舍
| 文明宿舍
|
学校
| 1
| 0.5
|
教学院
| 0.5
| 0.25
|
注:同一项目多次获奖,只计高分,不累计加分。竞赛名次折算:第 1 名按一等
|
奖计,第 2-4 名按二等奖计,第 5-8 名按三等奖计。
注:同一成绩受到多级奖励,只记其中最高奖励分。“授予荣誉称号”是指获得
|
校级“十大标兵”、“道德模范”及其它经学工部(处)认可的校级以上综合
性奖励。
分 值
类别
| 罚 分
|
留校察看处分
| 8
|
记过处分
| 6
|
严重警告处分
| 3
|
警告处分
| 2
|
分值
级别
| 通报批评
|
学 校
| 1.5
|
教学院
| 1.0
|